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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开

关于南沙区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中央法律法规发布日期: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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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在南沙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8次会议上

南沙区审计局局长 林伟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区审计局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以创新发展为主题,以开发建设为主线,以民生幸福为主旨”、“实现南沙开发建设提效破局”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推动我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促进廉洁政府建设、推进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南沙发展大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当年实现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预算外资金可支配财力合计77.05亿元(含上年结余13.35亿元),同比增长23.20%,完成计划108.23%;同口径支出合计66.81亿元,完成计划92.36%。区本级财政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圆满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

  一是加强收入组织,实现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区财政局通过健全财税联动机制、分解收入任务、加强非税收入系统的宣传推广、协调对接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等多项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实现了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4年,剔除上年滚动结余后,区财政实际征收收入合计63.70亿元,与上年50.21亿元相比,增加了13.49亿元,增长26.86%。

  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重点支出。区财政局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2014年投入民生和科技、交通运输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共约33亿元,占行政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不含转移性支出)的85%,为加快城乡面貌改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是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监督管理。区财政局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和经济发展收益共同分享的原则,优化了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并从2014年起三年内每年对6个镇各增加1,0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拟定并报经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了《广州市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广州南沙开发区(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沙开发区(区)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工作方案》等系列的制度和方案,组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规范了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

  一、 2014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以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14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为重点,同时开展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和团区委等5个部门的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及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区就业专项资金等3项专项资金2014年度征收(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一)区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区财政局依法组织财政收入,财政实力明显得到增强,依法编制和执行预算,积极落实民生十件实事,改善民生福利,保重点项目支出,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2014年度全区实现财政收入总计770,493.1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46,817.45万元,完成预算631,980.89万元的102.35%,比上年533,725.96万元增长21.19%;政府性基金收入113,268.09万元,完成预算69,841万元的162.18%,比上年84,209.26万元增长34.51%;预算外资金收入10,407.62万元,完成预算10,089万元的103.16%,比上年7 458.41万元增长39.54%。

  2014年度全区财政支出总计668,074.3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583,418.22万元,比上年439,376.39万元增长32.78%;政府性基金支出83,143.39万元,比上年51,733.43万元增长60.72%;预算外支出1,512.73万元,比上年768.77万元增长96.77%。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个别基金预算支出超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2014年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中列支“公园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迎亚运南沙区园林景观提升工程”等非农业土地开发支出项目合计397.93万元。

  整改情况:区财政局已于2015年9月6日进行调账,归还“农业土地开发资金”397.93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了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和团区委等5个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14年度上述5个部门共收到财政拨款3.53亿元,占当年区本级财政总支出44.22亿元的7.98%,同时延伸审计了5个属下预算单位,占这5个部门属下11个预算单位的45%。本次审计抽查这5个部门的资金总额为2.65亿元,约占这5个部门当年收到财政拨款3.53亿元的75%。审计结果表明,5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能按预算安排使用各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能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区经信局

  本次除审计区经信局机关外,延伸审计了下属事业单位区投资服务中心,并延伸抽查了科技经费的使用单位晶科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广州东之旭试验设备有限公司、广州东荣轴承设备有限公司等16家项目承担单位的23个科技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1)部分上级补助项目预算执行率为零。2014年,区经信局有37项上级补助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为零,金额合计4,219.05万元,主要原因有上级拨付资金时间较迟、项目未完成考评或未验收、使用方案未确定或正在修改完善等。

  整改情况:区经信局已与上级部门、区财政局进行沟通,对相关项目资金进行相应处理。

  (2)部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核算不规范。

  ①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广州东荣轴承设备有限公司3个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未单独设账核算项目经费。

  ②广州东之旭试验设备有限公司未将项目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开独立核算。

  整改情况:区经信局已组织上述4个单位进行财务培训并督促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东荣轴承设备有限公司和广州东之旭试验设备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正在落实整改中。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监管,区经信局制定了《广州市南沙区科技项目经费委托商业银行监管方案》,明确受资助企业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封闭管理,该方案正在推进落实中。

  (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汽车、电动车等部分固定资产合计20.47万元,已报废或已移交但未核减固定资产账。

  整改情况:区经信局已于2015年9月23日对已报废汽车作固定资产核减;对电动车的报废处置工作正在协调推进中,已报区财政局审核。

  2、区人社局

  本次除审计区人社局机关外,延伸审计了下属区社区服务中心、区劳动监察大队等2个事业单位。

  (1)部分上级补助项目预算执行率为零。2014年,区人社局有26项上级补助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为零,金额合计1,145.57万元,主要原因有上级拨付资金时间较迟、上级部门拨入但未列入区当年统筹投资计划而无法使用、使用规定未出台或使用规定有修改等。

  整改情况:区人社局按实际情况,对上级拨入的部分经费结转到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对确实无法使用的经费已报区财政局建议政府收回资金或调整用途使用,其余部分资金已使用完毕。

  (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①购置的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就业资金审核系统、婚姻登记处用的叫号设备等固定资产合计161.78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账。

  ②部分固定资产合计44.88万元已达到报废状态,但未办理报废申请手续。包括:区人社局共116项固定资产(电脑、办公桌椅等),金额合计42.17万元;区社区服务中心共5项固定资产(打印机),金额合计0.88万元;区劳动监察大队共4项固定资产(电脑、碎纸机等),金额合计1.83万元。

  整改情况:区人社局已于2015年8月28日将上述161.78万元的系统及设备补登记入固定资产账,对已达到报废状态的资产已报区财政局审核。

  3、区国土(规划)分局

  本次除审计区国土(规划)分局机关外,延伸审计了下属开发区规划研究中心、区房产地交易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并延伸抽查了万顷沙镇、大岗镇、珠江华侨农工商联合公司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已交付使用的“南沙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等三项软件合计876万元未及时登记无形资产账。

  整改情况:区结算中心已于2015年9月28日将上述已交付使用的3项软件合计876万元补登记无形资产账。

  (2)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未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区国土(规划)分局盘盈投影机、保险柜等固定资产13项;盘亏绘图仪、电脑、摄像机等固定资产83项,已超过使用年限并已无法正常运转,但未办理申请报废手续和相应的账务处理。东涌、大岗、榄核3个国土所于2012年12月划入区国土(规划)分局,但3个国土所的固定资产(汽车、电脑、打印机等共73项)未办理移交手续,区国土(规划)分局未登记固定资产账。

  整改情况:区国土(规划)分局对超出使用年限的绘图仪、电脑等需报废的资产已报区财政局审核;目前,东涌、大岗、榄核3个国土所73项固定资产的移交表格材料已送番禺区财政局审核,区国土(规划)分局正在积极跟进办理移交手续。

  4、区城管局

  本次除审计区城管局机关外,延伸抽查了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和龙穴街等4个单位事权下放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1)小额零星罚没收入未在规定时间及时上缴区财政。区城管局根据违法事实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由执法人员现场即时收缴,该类小额罚款先由各执法队保管,再由各执法队将罚款缴存至财政指定的银行账户。但截至2015年4月24日,区城管局负责执法的11个执法队中有6个执法队收取的零星小额罚款共17,560元,仍未按规定时间缴付指定银行,未上缴区财政。

  整改情况:区城管局已督促各执法队于2015年4月28日至6月10日将罚款17,560元上缴区财政,并于6月24日对执法队未及时上缴罚款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

  (2)横沥镇环卫保洁服务外包事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2013年10月,横沥镇政府就区城管局事权下放的环卫保洁项目,向3家公司邀标,经专家评标后确定中标单位为广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37.58万元,合同期一年。该项目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区城管局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事权下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各镇街将事权下放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及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报区城管局备案,并会同区财政局定期对事权下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团区委

  审计暂未发现团区委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存在问题。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本次审计了区水务局负责管理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区侨务和外事办公室负责管理的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区人社局负责管理的区就业专项资金等3项专项资金2014年度征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情况,并延伸抽查了17家单位(企业)相关的经费收支及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上述3项专项资金的筹集(征收)、管理和使用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做到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在增强区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动区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区城市污水处理费

  (1)代收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截至2015年3月仍欠缴财政城市污水处理费5,612.44万元。其中:粤海水务公司欠缴2012年4月至2014年8月城市污水处理费5,198.65万元(2012年欠缴1,557.75万元、2013年欠缴2,118.09万元、2014年欠缴1,522.81万元,2014年9月开始正常上缴);大岗自来水厂欠缴2014年城市污水处理费208.83万元;灵山自来水公司欠缴2014年城市污水处理费168.72万元;东泉供水公司欠缴2014年12月城市污水处理费36.24万元。

  整改情况:粤海水务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和9月28日,大岗自来水厂于2015年6月18日和7月7日,灵山自来水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和7月7日,东泉供水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分别补缴了上述拖欠的全部城市污水处理费,合计5,612.44万元。

  (2)个别代收单位对特种行业用水户未按特种行业类标准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2014年,潭洲自来水公司对辖区内4户特种行业用水户(指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等),按1.4元/吨的标准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低于规定的2.0元/吨的标准,导致少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共0.68万元。

  整改情况:潭洲自来水公司已于11月4日将补征的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0.68万元上缴区财政。

  (3)区水务局未及时支付代征服务费128.39万元。2014年,7家代收单位共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5,138.21万元,按照委托代征协议约定,区水务局应支付7家代收单位2014年代征服务费共130.46万元。但截至2015年3月,仅支付东泉供水公司2014年1至3月的代征服务费2.07万元,尚有128.39万元代征服务费未支付。

  整改情况:区水务局于11月向区财政局办理支付代收单位代征服务费的手续。

  2、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

  审计暂未发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2014年度筹集、管理和使用存在问题。

  3、区就业专项资金

  审计暂未发现区就业专项资金2014年度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统筹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

  201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并提出了10项主要措施,包括清理结转结余资金、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等。截至2015年6月,区财政预算资金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列支转暂存资金的余额合计11,339.67万元,其中:2013年以前的余额7,957.62万元,2014年的余额3,382.05万元。截至2014年底,区财政预算外资金累计结余8,894.89万元,其中,各社区卫生中心的“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合计4,412.79万元(占预算外资金累计结余的50%),一直未统筹安排到各社区卫生中心年度预算资金中使用。建议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的文件要求,抓紧清理盘活上述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今后对实行权责发生制的特定事项,应在向区政府报告的同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

  二、加快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规定,从体制机制层面规范管理。

  一是研究制定区招商引资接待管理办法。随着南沙新区、自贸区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方面的接待日趋增多,建议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尽快制定南沙区招商引资接待管理办法,明确接待费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管理流程等。二是修订完善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我区现行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制定于2008年,内容条款不完善,缺乏对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等违规行为的处理条款和法律责任条款,且已超过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的规定。建议区水务局尽快会同区财政局、区物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完善我区污水处理费相关管理制度,同时要注意调整、理顺原六镇街和北部三镇的污水处理管理体制。三是修订《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南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0年7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目前已过期,建议区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尽快予以修订。

  三、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在近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都发现被审计部门不同程度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区财政局结合今年行政机构改革的契机,集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培训学习,督促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卡、实相符,同时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

  (四)提升污水处理费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在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代收单位的收费核算电子系统普遍较陈旧、落后、缺乏更新维护,现计算污水处理费采用自动化和手工相结合的方式,缺乏规范性,未能全面反映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欠缴等情况;区水务局对代收单位应征、实征、欠征、减征等基础数据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准确,对全区减免、缓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审批管理不完善。建议区水务局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信息技术手段,统一并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增设管理部门的查询、审批、监管的模块,以便及时掌握污水处理费的各项信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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