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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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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教育管理民主化与科学化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好南沙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我局拟成立“南沙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众意见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咨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定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0号),现公开征集公咨委相关委员(以下简称“委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员类别、人数及征集方式
公咨委由17名委员组成,各类别委员人数及征集方式如下:
(一)专业人士5人,可个人自愿报名,或由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推荐,也可由政府主办部门邀请。
(二)利益相关方代表6人,按照学生学段设置,即小学学段家长代表3人,初中学段家长代表3人,且拟于2021年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家长代表合计不少于4人。由利益相关群体中的个人自愿报名或各镇街推荐。
(三)市民代表2人,可由个人自愿报名或各镇街推荐。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人,由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和南沙区政协推荐。
二、委员资格条件
(一)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委员会活动并完成相关工作。
(五)专业人士代表为熟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专家、学者,或有长期从事教育行业的其他专业人员。
(六)利益相关方代表应与南沙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利益相关方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拟于2021年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南沙区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2、在南沙区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在读的其他年级且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3、拟于2021年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港澳子弟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4、符合条件的且拟于2021年通过“就近入学”或“资源共享”方式申请入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等省市属合作办学公办初中一年级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七)市民代表应具有南沙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南沙区(即在南沙区有自有产权房或合法租赁住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熟悉南沙区情况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三、委员报名程序
委员遴选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与遴选、公示委任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8日24:00。
2、 报名方式: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愿报名本公告第一条第(一)至(三)类委员的人员可通过如下方式报名:
(1)扫描如下微信二维码报名
(2)电子邮箱报名
通过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填写报名表并发送至邮箱nsqzkb@163.com参与报名。
(3)现场报名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00,前往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1楼,联系电话:39050023)填写报名表参与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与遴选
委员的产生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自愿报名、推荐或受邀请等方式产生名单后,由区教育局从报名者、被推荐者中遴选拟定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争议后,由区教育局委任。
若经资格审查后已报名的适格专业人士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及市民代表人数超过相关规定名额的,为保证公正性,将通过统一摇珠的方式产生最终人选。为保证摇珠方式抽选代表的公正性,摇珠程序将由南沙区公证处公证人员(2名)全程进行公证监督。
若经资格审查后已报名的适格专业人士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及市民代表人数少于相关规定名额的,专业人士代表由区教育局邀请产生,利益相关方代表届时由南沙区各镇街分别推荐拟于2021年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南沙区户籍学生的家长代表各1名并通过摇珠方式产生。市民代表由南沙区各镇街各推荐1名代表,通过摇珠方式产生。
(三)公示委任
南沙区教育局将经遴选后确定的拟任委员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争议后,由区教育局委任,并在前述网站及媒体平台予以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报名及推荐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指定网站及媒体平台公布,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名推荐工作的,责任自负。
2、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因本人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遗漏导致报名无效的,责任自负。
3、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公咨委的权利与义务
委员自愿参与并义务从事公咨委相关活动,不领取薪酬。有关权利与义务按照《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咨委开展征求公众意见等调研活动所需经费由区教育局予以保障。
五、咨询渠道
关于公咨委委员报名等工作的有关问题,可在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0-34684338。
本公告最终由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沙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众意见咨询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2、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定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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