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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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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教育指导中心、各镇(街)托幼办、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南沙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遴选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发展中心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9年5月5日
(联系人:朱心黎,电话:34683551,18022855601)
南沙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遴选认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适合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评估〔2017〕5号)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市、区要按教师总数10%的比例协同开展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其中,由市按全市教师总数3%的比例认定和培养市级骨干教师,由各区按照全区教师总数7%的比例认定和培养区级骨干教师,市、区共同两级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培养机制。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遴选认定原则
(一)师德为先原则。遴选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审核、推荐遴选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的形式,通过镇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广泛发动、自愿报名、逐级推荐、择优遴选的程序进行。
(四)均衡发展原则。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中小学遴选时适当向音乐、体育和美术等薄弱学科倾斜,适当向义务教育阶段一线教师倾斜
二、遴选认定数量、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认定数量
南沙区中小学、幼儿园现有专任教师约6500名,区级骨干教师按专任教师总数的9%的比例进行约遴选认定590名,分批分学段进行,2019年约遴选350名、2020年约遴选240名。
(二)遴选认定范围
全区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教研员。已被列入省、市级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列入本次遴选范围。
(三)遴选认定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年度学时任务。
3.符合相应教龄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身心健康,原则上男性教师不超过50周岁、女性教师不超过45周岁;中、小学教师(含中职)必须具有5年以上教龄、一级及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必须有5年以上教龄、大专以上学历、三级及以上职称。(文中所提“职称”均按职改后称谓)。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学科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成果显著。
5.近5年(2014-现在)来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至少承担1次校(园)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获得良好效果;个人参加或辅导学生在各级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奖。公开课或讲座、比赛中所获奖项必须与任教学科相关。
6.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在刊物上发表或在区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类论文1篇;
(2)主持校级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含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事业单位和学会立项课题)1项,并且必须与任教学科相关。
三、遴选认定程序
(一)开展遴选
1.遴选数量
按全区专任教师总数的12%的比例遴选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其中,2019年遴选培养约470名, 2020年遴选培养约310名。
2.遴选程序
(1)申报推荐。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各学校(园)按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12%的比例(2019年完成占比60%、2020年占比40%),对照遴选条件,将符合条件的老师遴选推荐到区教育局。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直接报送,非区属中小学和幼儿园则由辖内教育指导中心或托幼办汇总后上报。
(2)审核报批。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培养对象资料进行审核。
(3)审批公布。经区教育局审批后,确定并公布南沙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二)实施培训
遴选出的培养对象全部要参加培训,培训分批分类实施。已参加过区级中小学幼儿园系列骨干教师培训人员不再安排培训。每批培养对象的培训的时间为半年,培训活动主要包括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实践与成果展示三大部分,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理论研修阶段,为期6天。理论研修阶段的学习以集中面授和专题讲座为主,着眼于提高培训对象的学科素养和人文素养。
2.第二阶段:跟岗学习阶段,为期5天。跟岗学习阶段的学习主要是通过进入区域内已有的“省、市、区级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工作室”开展跟岗学习,在专家引领和名师指导下,结合岗位实践不断总结自身教学经验,对教学措施寻求系统理论解析。
3.第三阶段:示范引领阶段,为期5个月。示范引领阶段的学习主要是通过学员回到所在单位在专家指导下进行自主学习、实践锻炼和上区级示范课。培训机构负责派出人员指导学员开展相应教学活动,搭建开展示范课的平台和组织本区学科老师进行观摩学习。
(三)开展认定
1.认定数量:按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9%的比例进行认定,约587名,分批进行。2019年约认定352名(占比60%),其中,中学(含职中)约157名、小学约135名、幼儿园约60名;2020年约认定235名(占比40%),其中,中学(含职中)约100名、小学约80名、幼儿园约55名。视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2.认定程序
(1)考核
①参加培训学习环节、认真完成培训期间的各项学习任务,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②培养机构牵头组织考核,给予考核合格的学员登记教师继续教育学科专业类相应学时,其中,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学员在培训期间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至少承担1次区级以上公开课,并获得良好效果(以区教育发展中心开具的公开课证明为准)。
b.不断总结和反思教育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反思能力,至少撰写1篇查重不超20%的教学论文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课题立项证书或结题报告为准)。
c.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成果显著。
③经考核认定,将认定结果在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区教育局审批,确定南沙区中小学骨干教师人员名单。
(3)公布。经区教育局确定后,分批公布南沙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单。
(4)管理。从2019年开始,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必须从区级骨干教师队伍中产生,区级骨干教师是市级及以上各级各类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区级骨干教师享有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研修、学习交流和学术研讨等活动的优先推荐权。
(5)一票否决。区级骨干教师若存在师德、违规、违纪和违法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撤销其区级骨干教师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南沙区骨干教师遴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发展中心,具体负责骨干教师相关的遴选认定、业务指导管理及培训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区级骨干教师培训经费,由区教育局统筹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全区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12%的比例开展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加大工作宣传和发动力度,积极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区级骨干教师的遴选认定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教师队伍的培养计划,制定教师队伍建设方案,建立一支有一定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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