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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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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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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校:

2017年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业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7414

(联系电话:39050023

 

 

 

附件

2017年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方案

 

一、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南沙街、珠江街、黄阁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的区直管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辖内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学位分配

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能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或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凡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学校为其子女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地段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各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地段详见附件。

(一)小学部分

1、具有南沙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或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以上(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且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本市无房产),根据我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所属公办小学对口安排入读。

如对口小学学位不足,则按购房(自建房)时间先后顺序(以房产登记查册表上的登记时间为准,下同)录取,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就近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2、具有南沙区户籍,不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3、具有穗籍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如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由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二)初中部分

1、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学生户籍地所属初中学校。

2、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和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如父母和学生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由区教育局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

3、华师第二附属中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实施,具体招生方案视学校建设进度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程序

(一)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应即入学,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因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而指定的其他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属小学提交医院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1、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报名的,视作放弃公办小学学位,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二)公办初中招生安排

1、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于622-24日统一报名。

2、区教育局审核后,于74-6日根据招生地段统一派位到对口初中学校。

3、具有南沙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前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方案安排升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安排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1日至530日期间向报读学校报名。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直接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31日。民办初中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间向报读学校报名。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710日前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于718日前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31日前完成报名录取工作。学生预录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招生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四)返穗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返穗生要求回我区就读的,按照我局公布的招生地段对口入学(学校须有空余学位),如地段所属学校学位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读,并享受与地段生同等待遇。

(五)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南沙公办中小学具体办法按《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执行,招生工作在地段生和人户不一致的统筹生招生结束后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附表:1.2017年南沙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2.2017年南沙区初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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