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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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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省、市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相继印发实施,对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重新规范和调整;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简称《南沙方案》),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的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促进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就业政策覆盖面、优化补贴流程,为全区管理该项资金提供更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据,结合本区《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规字〔2019〕3号,简称“原3号文”)有效期已届满的实际情况,故对原有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新一版《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主要明确由南沙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项目、补助标准以及支出用途、管理监督等规定,共有六个章节三十一条。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办法》的制定依据、就业补助资金适用范围,明确各镇(街)可根据实际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等,共四条;第二章部门职责,详细列明就业补助资金各级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共三条;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明确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用途,建立就业补助资金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价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信息公开制度、责任追究机制等,共八条;第四章资金补助对象,阐述补助对象适用范围,细化明确各类就业群体和机构的解释,共七条;第五章资金补助范围,按照稳定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详细列明各项就业补助项目的对象和补贴标准,共四条涉及十项补贴;第六章附则,对《办法》的限制条件、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等作出规定,共五条。
三、《办法》相比之前,补贴对象范围有扩大吗?
在南沙区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基地,在南沙区内有实际办学许可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南沙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户籍劳动者、非本区户籍劳动者、港澳台居民等,只要符合补助项目条件的,均可申领。结合陆续有普通高等学校落地南沙,增加“普通高等学校”为补助对象,扩大就业补助资金受益面。
四、《办法》对港澳台人员申领补贴项目有限制吗?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补贴时所需的身份证明,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内地高校的毕业证及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积极鼓励上述人员到南沙就业创业,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要素有序流动。
五、《办法》相比之前,稳就业类补助有什么新增项目吗?
新增了港澳专场招聘会补贴、脱贫人口一次性岗位补贴、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补贴等3项稳就业类补助。一是贯彻落实《南沙方案》关于“创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港澳居民来南沙就业创业环境。二是为协作帮扶区县的务工人员来南沙就业提供更精准服务,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在加强就业帮扶方面的促进作用。三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组织劳务输出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市场化资源优势,参与就业帮扶与安置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协助帮扶重点就业群体尽快实现就业。
六、《办法》相比之前,技能提升类补助有什么新增项目吗?
新增了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为更好地落实《南沙方案》,对港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合作建立职业培训学校的给予奖励,激发大湾区联动互促“正效应”,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七、《办法》相比之前,职业技能提升类补贴标准的提高主要有哪几方面?
大力推进“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一是针对我区紧缺型人才短缺的现状,提高考取紧缺工种技能证书后的补贴标准,加强激励与促进作用。高级技师补贴由1000元/人提高至3900元/人,技师补贴由800元/人提高至3250元/人,高级工补贴由700元/人提高至2600元/人,中级工补贴由6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初级工补贴由50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二是为更好地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机制,提高南沙区户籍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普通高等学校或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与各类技能大赛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南沙区影响力和区域知名度,提高技能竞赛参赛奖励标准。代表国家队参赛的选手奖励由8000元/人提高至50000元/人,代表省队参赛的选手奖励由5000元/人提高至30000元/人,代表市队参赛的选手奖励由2000元/人提高至20000元/人,新增代表区队参赛的选手奖励5000元/人以及入选国家集训队的选手奖励5000元/人、入选省集训队的选手奖励3000元/人、入选市集训队的选手奖励2000元/人。
八、《办法》为何不再单独设置对毕业生的扶持项目?
根据原3号文实施评估报告显示,在实施期间,输送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补贴、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补贴等针对毕业生的扶持项目存在申报人数较少甚至年度零申报的情况,政策有效性较低,对促进就业作用不明显。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政策中的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等相关补贴项目。
九、《办法》实施后,还可以根据原3号文申领有关补贴吗?
《办法》实施后,对已根据原3号文申领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岗位补贴的,可继续参照原3号文有关规定申领补贴至补贴期限结束,补贴标准按原办法执行。
十、在新旧办法交替前后该如何申报相关补贴项目?
2023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印发之日符合本办法补贴与奖励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程序申报补贴与奖励,具体申报程序将另行制定。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应自满足补贴项目的申领条件(或按照相应证书核发日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十一、怎样申领《办法》中的补贴项目?
《办法》所需提交材料及有关经办程序等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请密切关注南沙区政府网站或公众号平台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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