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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解读

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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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解读.jpg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8年-2020年,省、市均出台留用地管理的相关文件,对留用地的指标核定、兑现及开发利用提出意见。此外,《关于印发在我区试行货币加物业兑现村留用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房南开〔2012〕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印发至今已10年。为更好地落实省、市关于留用地开发利用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沙区实际推进留用地兑现落地,明晰留用地兑现流程,有效衔接127号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南沙出台了《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五章节,合计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包含政策编制依据、基本原则及目的。

  (二)留用地指标核定。包含指标核定比例及相关程序。

  (三)留用地指标兑现。包含三种兑现方式及留用地兑现基准价值设置的相关规定。

  (四)留用地开发利用。鼓励多种方式推进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开发利用模式包括村集体自主开发建设、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政府统筹开发、土地收储出让、统筹旧改开发等类型。

  (五)附则。包含新旧留用地政策衔接说明、用词释义及文件有效期。

  三、文件重点说明

  (一)在省、市既有规定基础上,建立留用地管理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在省市的上位规范性文件基础上,结合南沙区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际,对上级规定进行深化细化。有关留用地的指标核定、兑现、开发利用方面,《意见》对省、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已经做了规定的部分,按照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办理。省市文件赋权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处理的,我区结合留用地管理实际作细化。

  (二)设置留用地兑现基准,拓宽留用地兑现方式

  本《意见》统一留用地指标划定标准和兑现标准,提出“留用地指标核定面积×50%×本区域办公用地级别平均楼面地价×2+留用地指标核定面积×50%×本区域工业用地级别地面地价×2”方式计算留用地兑现基准权益价值,在后续划定村留用地实物留地时,其用地性质按净用地不超50%为商业商务用地,其余为工业用地来确定,基准容积率设定为毛容积率2.0。

  同时鼓励折算货币补偿兑现方式,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金额按留用地基准权益价值的1.5倍确定,符合市政策“货币补偿标准不低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2倍”的要求,也提高了村选择货币补偿的积极性。

  (三)多措并举,推动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

  留用地开发利用鼓励措施方面,积极推进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对村集体自主开发建设、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政府统筹开发、土地收储出让、统筹旧改开发等留用地开发利用模式明确具体做法和标准。

  (四)与127号文的衔接

  本意见第二十五条明确:本意见施行前,已按127号文开展留用地兑现工作的,留用地开发利用依原批准文件相关内容实施。

  (五)政策有效期限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本意见在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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