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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发布日期: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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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88bet注册 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
2.《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1号)
3.《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1号文件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2021〕2号)
二、支持对象
申请本资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已缴纳保费且有实际开展货物出口业务的企业。
3.已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的企业。
4.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支持时间
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保险公司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四、支持标准
1.对已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配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保费扶持合计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100%。
2.符合该政策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材料
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申请注意事项》(附件1),以下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并按下述排序装订成册(胶装),电子表格刻录光盘。
1.广州市南沙区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出口信用保险配套奖申请表(附件2,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
3.已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投保明细表(附件3,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版);
5.保单明细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与申报企业相关的发票清单汇总表(保险公司提供电子表格);
10.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11.广州市南沙区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出口信用保险配套奖申请汇总表(附件5,原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电子版)
12.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附件6,原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电子版)
六、申请时间
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12345
八、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20-39053180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6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6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0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index),搜索“出口信用保险配套奖”了解事项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要求;下载填报《广州市南沙区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出口信用保险配套奖申请表》等材料并打印;带齐纸质材料及电子光盘递交至南沙人才一站式政策兑现窗口进行线下申报。
2.政策兑现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
区商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并按程序提请评审小组会议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资金
区商务局将审议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南沙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商务局按照《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商务局核实,异议内容属实,由评审小组评审后,按规定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异议内容不实,不予支持的,区商务局在核实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企业。
(四)资金监督与管理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有关资金及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申报注意事项
2.广州市南沙区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出口信用保险配套奖申请表
3.企业投保明细表
4.承诺书
5.广州市南沙区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出口信用保险配套奖申请汇总表
6.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
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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