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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兑现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再次征集遴选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实施主体及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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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渔业协会、区青蟹协会:

  省农业农村厅来文《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下达我区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亿元(今年下达5000万元,2025年视今年项目建设绩效完成情况再下达5000万元),同意我区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建设。

  为高水平推进我区相关试点项目建设,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产业实际,现再次组织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实施主体及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水产苗种生产力提升、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三方面,高水平建设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在引领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上作表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

  1.池塘养殖

  支持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提升和工程化养殖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池塘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等水产养殖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开展养殖尾水处理(建设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等养殖尾水治理设施),推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建设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

  鼓励选取有条件的村(居)进行连片鱼塘集中、统一开展鱼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公共养殖尾水处理设施。2025-2026财政年度,原则上优先使用上级资金,不再安排区级尾水处理设施维护财政资金。

  禁止在养殖池塘水面开展光伏等影响养殖生产的建设活动

  2.工厂化养殖

  支持工厂化养殖车间(含鱼菜共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相关机械自动作业装备及水处理设备,搭建物联网系统。

  (二)水产苗种生产力提升

  1.苗种繁育

  支持苗种繁育场生产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套建设,配备精准投喂、智能化增氧、水质监控等设备,升级改造进排水、屏障、消毒、废弃物和生物垃圾暂存等设施。

  2.良种培育

  支持苗种繁育场优良品种亲本更新和核心亲本保种培育。支持主养种类生产所需优良品种亲本或后备亲本的引进和更新。

  (三)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

  1.水生动物防疫

  支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及水生动物疫病相关实验室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设置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

  2.产品质量安全

  支持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实验室建设,配套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设备。支持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引导养殖主体上市前自检。

  3.信息化管理

  结合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支持智能化养殖系统、养殖实时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智慧监管系统等建设,加强数据整合共享,提升水产养殖和监管信息化水平。

  4.联农带农机制

  统筹产业增效、就近就业和农民增收,细化实化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具体举措,延长产业链条,支持发展水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市场品牌销售,开展生产服务、看护管理、环境监测、科普教育等养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把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三、申报主体及相关要求

  (一)南沙区内符合主要建设任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科研或技术推广单位等)。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销售、用药台账健全,生产环境整洁,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信用记录。

  (四)项目用地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持有不动产权利证书或权利证明、养殖证等合法合规的用地手续及相关生产许可证明。申请改造的养殖池塘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确权期限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工厂化养殖原则上应具有10年以上的用地使用期限。

  租赁国有或集体土地、养殖水域租赁期限不满足要求,项目立项批复前应与权属方协商一致、签订承诺书,承诺合同到期未能续租的情况下,将相关基础设施、设备成套无偿、无条件(且不得人为故意损坏)移交下一任承租人使用的,可进行项目申报。

  (五)项目符合拟申报的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功能定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及发展休闲农业。

  四、奖补政策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试点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和维护,原则上70%以上用于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和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

  (二)池塘养殖补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工厂化养殖和水产苗种生产补助比例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奖补。实施主体为科研、技术推广单位或区级以上国资企业的,可采取“边建边补”的方式,验收前可支付不超过项目申报投资额60%的进度款。

  (三)区域内公共品牌、区域品牌以及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建设,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举办的渔业类论坛、展会等活动以及科研类项目可采取“边建边补”的方式全额补助;企业品牌培育、建设补助比例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奖补。

  (四) 3年内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复核验收(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奖补资格,并视情况扣回前期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五、其他要求

  (一)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应于7月15日前,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尾水治理工艺、工程等项目技术方案、设备方案、资金方案、总平面布置图等)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遴选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相关实施主体及项目的通知》要求第一次申报的项目,需按本通知及6月26日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后重新报送。该通知印发之日起(4月19日)开展建设的项目均可申报奖补。

  (二)申报企业必须确保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不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一经申报,即视同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等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

  (三)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建设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四)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确保达到资金拨付条件,立项后无法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的,取消下一年度财政补助项目资格。

  (五)各镇(街)、企业根据以上内容先行开展项目申报、建设工作,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们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后的最终立项批复文件为准。


  附件:XXX公司XXX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伍洁丽;8498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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