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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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规字〔2023〕3号)
2.《关于印发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穗南人社〔2023〕39号)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穗人社函〔2024〕122号)
二、补贴项目和对象、标准、申领时间
(一)港澳专场招聘会补贴
1.补贴条件:(1)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南沙区内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申请人为南沙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举办港澳专场公益性招聘会。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补贴标准:(1)线上招聘参会企业达到100家(招聘期限至少为3天),按每场5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50家,按每场2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30家,按每场1000元给予补助。(2)线下招聘参会企业达到20家,按每场30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15家,按每场20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10家,按每场10000元给予补助。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领时间:申请人可以在2024年9月2日至9月30日期间,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二)脱贫人口一次性岗位补贴
1.补贴条件:(1)南沙区协作帮扶地区(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紫云县、经开区,梅州平远县、雷州市、徐闻县)的脱贫人口;(2)申请人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2023年1月1日起新入职);(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社保增员前6个月在前述单位无参保记录),申请补贴当月仍在前述单位参保。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每人每年(自然年度)限补贴一次﹞。
5.申领时间:申请人可以在2024年9月2日至9月30日期间,向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三)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补贴
1.补贴条件:(1)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及协作帮扶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申请人通过有组织输送协作帮扶地区的脱贫人口到南沙区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社保增员前6个月在前述单位无参保记录)。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补贴标准:每人8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每人每年(自然年度)限补贴一次﹞。
5.申领时间:申请人可以在2024年9月2日至9月30日期间,向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四)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条件:(1)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的港澳独资或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合作在南沙区成立的职业培训学校;(2)申请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满一年,且通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补贴标准:根据业务开展评估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补贴从业务评估符合条件起分三年按照4:3:3比例发放(每年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评估通过后申请)。
4.申领时间:申请人可以在评估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并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五)考取紧缺工种技能证书补贴
1.补贴条件:(1)南沙区户籍、常住、就业的劳动者;(2)申请人通过参加经广东省、广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具有资质的培训评价机构(具有评价资质的企业、院校、社会组织)组织的评价考试并取得(办法实施后)国家相应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相关证书符合广州市或南沙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前述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高级技师3900元/人、技师3250元/人、高级工26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初级工10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每人每年(自然年度)限补贴一次﹞。
5.申领时间:申请人可以在2024年9月2日至9月30日期间,向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五)技能竞赛参赛奖励
1.补贴条件:(1)南沙区的户籍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普通高等学校或技工院校在校学生;(2)参与市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主要包括:
①国际/国家级竞赛。国际/国家级竞赛是指由国际组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等单位主办,被列入国家人社部门公布的年度竞赛计划的竞赛或专项赛。主要包括: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等。
②省级竞赛。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等单位主办,被列入广东省人社部门公布的年度竞赛计划的竞赛或专项赛。主要包括: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广东省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 粤港澳大湾区“粤菜师傅” 技能大赛、 广东省“南粤家政”技能大赛等。
③市级竞赛。市级竞赛是指由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等单位主办,被列入广州市人社部门公布的年度竞赛计划的竞赛或专项赛。市级竞赛分为市级一类竞赛、市级二类竞赛。市级一类竞赛主要包括粤港澳大湾区“粤菜师傅” 技能大赛、 广东省“南粤家政” 技能大赛和广东省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的广州选拔赛以及广州市产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等。市级二类竞赛目录以广州市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公布目录为准。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代表国家队、省队、市队、区队参赛的选手,分别按每人 5万元、3万元、2万元、0.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入选国家集训队、省集训队、市集训队的选手,分别按每人0.5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参赛和集训奖励不可同时申请,按照最高竞赛级别发放奖励)。
5.申领时间:申请人可以在2024年9月2日至9月30日期间,向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港澳专场招聘会补贴
1.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南沙区公益招聘活动补助申领表》(附件3-1);
2.委托方及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南沙区公益招聘活动岗位信息发布汇总表》(附件3-2);
3.委托方及申请人加盖公章的网络招聘会截图(包含招聘会日期、网站等),以及发动港澳居民参加网络招聘会的佐证材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备的活动方案(需体现港澳专场的属性,如线上招聘会要明确发动港澳居民报名参加的途径,线下招聘会要明确赴港澳招聘的地点等);
4.委托方及申请人加盖公章的招聘会现场照片;
5.委托方及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南沙区公益招聘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3)。
(二)脱贫人口一次性岗位补贴
1.申请人提供《南沙区脱贫人口一次性岗位补贴申领表》(附件3-4);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
3.劳动合同;
4.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备注:开户银行支行信息)。
(三)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补贴
1.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南沙区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补贴申领表》(附件3-7);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
3.劳动合同;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5.以协作帮扶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有组织输送脱贫人口名单作为佐证。
(四)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
1.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南沙区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3-9);
2.港澳独资或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合作在南沙区成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认定文件;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相关材料(包括办学水平评估报告书、办学水平评估考核表以及评估结果证明材料);
4.开户许可证(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5.单位申报承诺书。
(五)考取紧缺工种技能证书补贴
1.申请人提供《南沙区考取紧缺工种技能证书补贴申领表》(附件3-10);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
3.劳动合同;
4.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备注:开户银行支行信息)。
(六)技能竞赛参赛奖励
1.申请人提供《南沙区技能竞赛参赛奖励申领表》(附件3-13);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
3.参赛人员通知证明(参赛选手提供);
4.集训单位确认的人员名单证明(集训队选手提供);
5.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备注:开户银行支行信息);
6.个人申报承诺书。
四、办理部门和联系电话
申领港澳专场招聘会补贴、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人,请携带上述申领补贴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申领脱贫人口一次性岗位补贴、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补贴、考取紧缺工种技能证书补贴、技能竞赛参赛奖励的申请人,请携带上述申领补贴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到对应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南沙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五、温馨提示
1.所有资料须盖公章/签名,原件核对后退回。
2.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有居住证的还须提交港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3.属省参保的用人单位及非户籍劳动者,申请第2、5项补贴项目的,须提供人员的养老和工商保险缴费清单;
4.申请人须保证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真实有效、收款账户正常使用。若有变动,请及时主动将变更后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资料提交原受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真实,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5.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如有需要,须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审核过程中或资金发放后,申报单位拒不配合核查或逾期未补齐材料的,将取消申报单位该批次的申请资格,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
6.上述补贴项目与上级、区级其它同类扶持项目就高不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7.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应自满足补贴项目的申领条件(或按照相应证书核发日期)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南沙区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2.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规字〔2023〕3号)
3. 申报表格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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