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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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嵌:
我中心于2024年7月4日依法向你作出《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穗南社保追字〔2024〕1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请你退回不应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7418.5元。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退回7418.5元的义务。如不服该决定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穗南社保追字〔2024〕16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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