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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关于支持国际金融岛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发布日期: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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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沙国际金融岛规划面积约2平方公里,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广州南沙明珠湾区横沥岛尖,是由广州市、南沙区与国际金融论坛共同打造的全国首个国际金融岛,是以国际金融论坛永久会址为依托的世界地标性城市空间,是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南沙发展特色金融战略要求的核心功能承载平台,承接着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枢纽职能,将打造成为国家金融业改革创新及对外开放的示范区和新高地。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精神,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加快推进南沙国际金融岛建设,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从片区规划设计、平台搭建、土地开发、投融资服务、运营管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推进国际金融岛建设,逐步开展国际金融论坛永久会址、金融博览园、金融研究院、国际学校等功能区块建设,探索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片区开发建设的新模式,高标准规划建设南沙国际金融岛。用好南沙在金融、总部、现代服务、人才等领域的支持政策,完善教育、医疗、法律服务等配套环境,重点开展跨境金融、特色金融等创新,逐步引入国际金融论坛运营总部、各国常设金融机构驻广州总部、国际金融学院学术智库等重点平台,发展航运金融、科技金融、飞机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推进创新金融业务先行先试,为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开放创新提供新鲜经验。 

  二、支持金融企业集聚发展 

  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予以以下支持: 

  (一)支持金融企业落户。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800万元的落户奖;对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及股权投资企业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落户奖;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的落户奖。 

  (二)支持金融企业持续发展。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100%的奖励,后2年给予最高70%的奖励;对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5%的奖励,后2年给予最高70%的奖励;对融资租赁企业,连续5年给予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最高90%的奖励;对股权投资企业,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最高60%的奖励。 

  (三)支持金融企业提升能级。符合条件金融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世界企业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金融企业实地办公。金融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购置自用办公房产,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企业上市。区内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给予150万元奖励,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额外奖励200万元。 

  (六)支持金融要素平台发展。对于落户在南沙的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引进并在南沙注册的会员企业,从会员企业地方经济贡献中提取10%奖励交易平台企业。鼓励建设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每年评选优秀服务平台项目,每个平台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对于未享受落户奖及经济贡献奖的融资租赁企业,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等,对相关业务给予扶持。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按照为境外主体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三、支持高端产业集聚发展 

  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予以以下支持: 

  (一)促进总部企业项目落户发展。对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连续5年给予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对总部型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购置办公房产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总部型企业升级为全球、亚太、全国总部或首次被评为世界1000强、中国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落户的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最高1亿元的建设运行费。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科技项目按国家、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70%、50%配套。对符合有关条件并经认定的特色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推动现代服务业企业集聚。对现代服务业企业、外贸综合企业在落户、经营、办公用房、赛事举办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新设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国际及港澳台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落户奖励。按企业年度收入情况给予其对我区经济贡献30%的奖励。对经评定的国际及港澳台专业服务专才,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设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贴。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业类论坛、赛事等奖励。 

  (四)落实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含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支持产业人才集聚发展 

  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人才予以以下支持: 

  (一)支持高端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对高端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或最高200平方米人才公寓。对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贡献特别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上不封顶。人才中介组织引进和引荐领军人才及团队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二)骨干及高管人才奖励。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奖励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对注册在南沙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及“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三)支持高学历人才引进。对新引进落户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才发放住房补贴,其中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4万元,博士研究生6万元。对引进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10万元和每年8万元生活补助,出站后留在南沙工作的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四)支持专业技术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设立“南沙(金牌)专才奖”、“南沙(金牌)工匠奖”,给予南沙专才或南沙工匠每人2万元奖励,给予南沙金牌专才或南沙金牌工匠每人100万元奖励。对参加考试、认定或评审取得高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给予每人最高5000元补贴。 

  (五)落实人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加大公共服务配套支持 

  (一)完善教育、医疗配套服务。做好南沙区内的教育资源统筹,协调入驻金融岛的项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加大对外国语学校、中外合作学校的建设和支持力度,建立与国际金融岛建设相匹配的国际教育体系。积极做好金融岛入驻项目、企业纳入区各级医院绿色通道管理。 

  (二)完善人才配套服务。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规定,落实人才落户、出入境、停居留、住房保障等人才配套服务,提供高端人才专属定制服务。 

  1.落实人才入户与市民待遇政策。创业投资人才、市场化认定人才、专业技术或技能人才,符合条件可直接办理入户。经南沙自贸试验区认定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可直接办理广州市人才绿卡,在不改变原籍和身份的基础上享受广州市市民待遇。 

  2.推进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化。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程序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区内企业工作满4年,每年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区内直接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直接审批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对区内首次办理商务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不受纳税额限制,对科研机构办理商务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 

  3.加强人才住房保障。为高端领军人才提供最长10年免租入住最高200平方米人才公寓。其中,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区工作满10年后,可无偿获赠所住人才公寓。骨干人才可申请租住最高100平方米人才公寓,储备人才可申请租住最高60平方米人才公寓,按标准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港澳及外籍人才优先安排入住国际人才社区。对区内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人才、港澳青年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人才住房。 

  4.为高端人才提供专属定制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高端人才卡,提供子女优先入学、本人及家属入户、便捷通关、优先就医、免费体检、消费优惠等专属服务。优先安排高端领军人才子女入学,其中,杰出专家与优秀专家子女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一所公办学校申请就读,青年后备及其他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予以优先安排。 

  六、健全国际化的法律服务体系 

  依托南沙自贸区法院、检察院,推进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和法律监督,探索聘任外籍商事调解员。鼓励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发展,推广粤港澳三大仲裁庭审模式。依托大湾区仲裁联盟建设亚太区域仲裁中心,探索建立诉讼制度比较研究中心等机构,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创新商标、专利、版权“三合一”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跨境协作机制,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仲裁体系。 

  七、共同开展特色金融发展创新探索 

  (一)着力发展特色金融,推进创新业务试点。引进港澳战略投资者,探索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航运联合交易中心,搭建航空、航运资产交易平台,进一步集约和优化航运航空要素资源配置。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在区内金融基础设施项目中进行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试点应用。依托碳排放权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从体制机制创新、标准认证、市场互通、平台建设、风险防范等方面,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鼓励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开展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融资等特色绿色金融业务。探索创新跨境租赁、离岸租赁、绿色租赁等业务模式,争取经营性租赁业务境内收取外币租金、香港与湾区内飞机租赁业务预提所得税改革、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融资租赁SPV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等试点,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 

  (二)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鼓励区内银行机构业务创新,探索开展跨境人民币相关衍生品业务、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等试点,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做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FT账户体系)复制推广工作,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争取在大湾区范围内率先开展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先行先试政策,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联合粤港澳在南沙推进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及科技创新。支持粤港澳三地保险机构联合在我区设立大湾区保险产品创新中心与寿险售后服务中心,推动合资保险公司项目筹建。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服务。 

  区层面搭建南沙国际金融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投资招商、规划用地、建设征拆等专责小组,统筹国际金融岛建设,协调解决金融岛产业导入、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等方面的难点问题。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际金融岛投资落户、项目审批、业务开展、政策兑现等方面的办事指引归集和服务,保障企业项目便利注册登记、办公经营等,安排专人专责专岗做好服务,为企业提供“一口对接协调”的便捷服务。 

  (二)保障各项支持政策落地实施。 

  区层面用好用足“1+1+10”等产业扶持政策,针对企业落户、增资、研发、经营、上市等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奖励、补贴或股权投资等政策扶持,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金融服务业用地供应。本措施中涉及的具体奖励实施条款以南沙区正式发布的“1+1+10”等产业政策及实施细则作为兑现执行依据(如遇政策修订,则按最新的政策执行)。政策制定部门要根据职能做好具体领域政策咨询和兑现服务工作。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的有关奖励,可根据具体情况“一企一策”研究确定。南沙区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支持,推动创新金融业务先行先试。 

  (三)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 

  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加大国际金融岛的投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类招商路演,推广各项支持政策与服务措施,加强企业、平台、人才引进,支持国际金融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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