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部分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6-01】
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部分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7年6月1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经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决定,在黄阁镇第十五(机关)选区补选1名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等额选举。投票选举日等相关选举事宜授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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