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曾广东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1-12】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曾广东辞去广州市南沙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月12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根据曾广东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曾广东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曾广东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南沙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以上情况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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