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南沙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6-12-20】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南沙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6年12月20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听取了区(开发区)财政局局长林少礼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所作的《关于南沙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关于南沙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的南沙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833,761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