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邢桦等同志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12-20】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邢桦等同志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20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根据邢桦、吴黎明、陈家园等3名同志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邢桦、吴黎明、陈家园等3名同志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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