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义芳副主任调研区档案与地方史志工作

【发布日期:2008-05-27】

 5月14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赫义芳带领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司法局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一行7人,到区档案局(区地方志办公室)检查与调研我区《档案法》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情况。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二十周年,也是《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区档案局局长何世藻向调研组汇报了我区开展档案、地方志工作情况。赫义芳对档案地方志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南沙开发建设日新月异,档案、史志工作是持之以恒记录南沙发展历史的重要途径,是记录南沙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发生变化的载体,也是南沙积累和充实历史文化的基础;

    二是区普法部门已经将贯彻落实《档案法》、《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作为我区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普法过程中要切实宣传和促进区档案地方史志工作的健康开展。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档案法》和《规定》的精神,客观记载南沙开发建设和历史区情、史实资料,服务南沙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是区档案局要充实工作力量,特别是区地方志办公室要争取解决人员配备,改变目前区地方志工作无工作部门、无工作人员与业务无法开展的状态,多途径尽早正常开展南沙区史、区情研究与撰写,不但要确保职责和任务的完成,开展好南沙区地方社会编史修志,而且要参与广州市编修史志的交流活动,促进南沙区地方史志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南沙区依法治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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