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简介

【发布日期:2022-09-30】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关于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部署和要求,2005715日广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紧张筹备,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5926日至930日召开。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南沙区人民政府区长及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南沙区正式建立。  

  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南沙区人大常委会”)是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等职权。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组成人员从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南沙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现设置1个综合办事机构(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7个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与“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合署)、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加挂“法制工作委员会”牌子)。自20121226日起,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在区辖的南沙街、珠江街和龙穴街挂牌成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下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大工作和组织建设,201610月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法制、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3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20193月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依法新增设立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并将法制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相应调整。目前,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共设立有监察和司法、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社会建设等4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9人配备,组成人员全部由区人大代表担任,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由区人大常委会对应工作委员会主任兼任,另设副主任委员2名及委员6名。  

  2021年8月,南沙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圆满完成,同年10月成功召开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实有代表238名,出缺7名。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实有28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22名。  

  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任领导:  

      任:李德球  

  副主任:赵  剑、冷瑞华(女)、王  军、杨晓红(女)、蒙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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