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规范招商引资等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23年9月28日印发实施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进行修订,在第一次征求有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按照有关规定,现第二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1.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意见和建议需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要求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意见反馈途径:请将意见和建议的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箱:nsqswj@gz.gov.cn。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
2.公众意见反馈表
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2025年2月6日